关于拟批准宁夏煤炭质量检测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换证的公示
按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安监总规划[2007]2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委托韩俊玲、宋宏志两位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评审专家组成专家组,于2013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对宁夏煤炭质量检测中心进行了资质换证现场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我局拟批准宁夏煤炭质量检测中心乙级资质换证申请。按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资质受理机构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前,先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请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寄(送)到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82号,邮编:750001。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
联系人:姚锐 电话:0951-5971223传真:0951-5019192
附件:
拟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场所:宁夏煤炭质量检测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6号